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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了解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2020-02-14 18:37:25 浏览量: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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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发布言论受众为不特定主体,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在公共领域范畴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的,构成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答: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属于I级响应的紧急状态。所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命令及决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拒绝配合检疫防疫工作会面临何种处罚?

答:如果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存在或疑似存在病毒感染症状,擅自逃离管控,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市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擅自逃离,则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故意传播本次新型冠状病毒,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答: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答: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在疫情发生期间,若明知自己可能携带病毒,同时又放任病情发展,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应怎样处罚?

答:若患者未按照官方要求,违反管控措施,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传播有严重危险的,其行为符合《刑法》三百三十条之一(四),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答: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适用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8、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9、散布虚假信息依法惩处案例:

1月23日,大平台乡乔某在微信群散布“广宗县医院现在有两例确诊”的不实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实,此信息为虚假信息。广宗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依法对嫌疑人乔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恶意破坏检查站点依法惩处案例:

1月26日,山东济南一男子酒后拒绝接受疫情防控检查,对检查点桌椅进行恶意破坏,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辱骂,在检查点寻衅滋事。南山分局民警接警后,及时出警,将当事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该男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成立,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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